应城市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目录

2021-03-12 10:59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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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应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应城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应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11、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院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应城市人民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数119人,实有在职人数 114人,退休64人,2020年新招录公务员3人,2021年实有人数合计181人。法院机构改革后设置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243.2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下降了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9.2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3.9%;其他收入124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59%。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243.2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580.66万元,项目支出662.5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下降了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00%;公共安全3083.24万元,比2020年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32%;医疗卫生1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3243.2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2%,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因此编报2021年年初预算,相应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预算收支相比2020年有所下降;二是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法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全省法院2021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119.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9.24万元,比2020年增长3.9%。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9.24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19.2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00%;公共安全3083.24万元,比2020年增长12%;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32%;医疗卫生100万元,与2020年持平。

3、财政拨款收支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招录公务员3名,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招聘雇员制书记员5人,办案业务费相应增加。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19.24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2020年增长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长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2586.66万元,比2020年下降11%,其中:人员经费2259.7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0.91万元。2、项目支出662.58万元,比2020年下降3%。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580.66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3.9%,其中:

1、人员经费225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3.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6.5万元。人员经费比2019年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20.9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0.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下降了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6%,其中:

(1)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2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与2020年持平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20.9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3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4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32.91万元,福利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75.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增长了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燃油10万元做政府采购,根据文件统一购买保密设备21.9万元需政府采购。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全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3万元,比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48.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原则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所下降。

新增资产主要为更新办公用电脑5台,打印机10台和空调10台。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00.3万元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3万元万元,其他资金104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应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导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