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

2025-07-16 16:23
来源: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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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鄂09812

本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应城市税务局的申请于2025714日裁定受理湖北汤池温泉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池温泉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汤池温泉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815日前向汤池温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应城市汤池镇温泉路121号;联系人:白律师,电话13308651747。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汤池温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汤池温泉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829日上午10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会地点、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