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军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706023817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97号
执行标的:19500.00元
被执行人:吴倡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90915423X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工农路沁园居一楼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恢34号
执行标的:13387.00元
被执行人:柴元中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110096556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中街43-63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86号
执行标的:48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燕华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301106606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中街43-63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86号
执行标的:48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新平
身份证号码:422202196901266510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中街43-138 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86号
执行标的: 48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君萍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012256544
住址:湖北 湖应城市城中办事处解放街150-217 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86号
执行标的:48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湖北龙赛湖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585458315R
住址:应城市陈河镇机房村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86号
执行标的:480000.00元及利息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应城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拟稿人: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