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和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活动要求,应城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切实降低矛盾纠纷化解成本,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近日,该院黄滩人民法庭聚焦降低市场主体费用成本、时间成本,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高效化解涉企纠纷并获赠锦旗。
纵深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立案阶段即细化案件识别标准,引导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选择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方式和渠道解决矛盾纠纷。2021年11月30日,孝感市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城分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与应城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配电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总价款为10068000元。后因各方面的原因叠加,置业公司房屋销售情况没有达到预期,导致公司现金流转出现困难,下欠2068000元工程款暂无力支付。因双方在事实方面争议不大,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因此,黄滩法庭工作人员加强诉前引导,让双方企业选择更为高效便捷的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强化诉前和诉中调解,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人民法庭前移端口,调动多元立体的社会调解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加强案件办理中的释法析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市场主体的司法获得感。在调阅施工合同、银行回单等证据材料,走访了解相关事实的基础上,法庭庭长吴壮飞精确研判纠纷症结就在电力公司对于“以房抵债”协议效力存在顾虑,也不清楚签订了协议又该如何落实履行。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疑惑,吴庭长依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解答,明确告之置业公司在付款期限届满后签订的“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在不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事由下,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对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程序给出专业化建议。最终,矛盾双方在纠纷争议焦点方面逐渐趋于一致,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案件调解圆满成功。
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用司法温度融化矛盾纠纷。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评估,并根据分析评估意见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努力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建设工程施工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在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债权悬空,另一方面会影响工程的使用和收益。诉前调解在源头上将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减少了当事人维权成本,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化解矛盾,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长远合作关系,充分展现人民法庭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和作为。
(彭梦婕、张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