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现公告如下:
1. 被执行人:代志涛
身份证号码:420923197607025815
住址:湖北省云梦县道桥镇永兴村七组
执行案号:(2020)鄂0981执9号
执行标的:502445.3元及利息
2. 被执行人:万登国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112048312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经济开发区月圆路300-13号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386号
执行标的:600000.00元及利息
3. 被执行人:陈永峰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004184231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杨河镇马堰村陈后湾19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恢81号
执行标的:73566.00元
4. 被执行人:詹峰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005011834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腾西街61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36号
执行标的:54200.00元
5. 被执行人:范蓉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203241310
住址:湖北省京山县石龙镇兴龙路19号21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03号
执行标的:315459.00元
6. 被执行人:李峰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610110019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解放街98-8
执行案号: (2022)鄂0981执1379号
执行标的:39000.00元
7. 被执行人:郭四伢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403263418
住址:应城市城北办事处陡河村河头湾58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318号
执行标的:8923.63元
8. 被执行人:许建文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702050017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桥社区新村43 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212号
执行标的:80000.00元
9. 被执行人:祁洪亮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006212414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大廖村祁北湾55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204号
执行标的:11810.00元
10.被执行人:田德先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008225715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天鹅镇沈铺村街北湾22附1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196号
执行标的:11500.00元
11.被执行人:郑火林
身份证号码:422202195209252433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杨树村郑家湾16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192号
执行标的:34664.76元
12.被执行人:郑敏霞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412192441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杨树村祠堂湾20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151号
执行标的:308441.52元
13.被执行人:卢红涛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201101532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办事处化工大道233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142号
执行标的:35000.00元
14.被执行人:林小成
身份证号码:422202195512266512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中街43-150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102号
执行标的:50000.00元
15.被执行人:董伍平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608276570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甘杨村新伍湾39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1055号
执行标的:11000.00元
16.被执行人:陶超勇
身份证号码:422202198108166193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义河镇多种场22号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866号
执行标的:7259.08元
17.被执行人:蔡应生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102284733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三合镇高楼村蔡家窑
执行案号:(2022)鄂0981执906号
执行标的:10000.00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应城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