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改建引争议 应城法院调解化纠纷

2013-03-15 14:43
来源: 民二庭
作者: 刘康

   

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许多建筑商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违法建设谋取利益,引发大量房屋权属争议。近日,应城法院即受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当事人撤诉息争。

20118月,杨某与个体建筑商陈某签订一份《房屋改建补偿合同》,约定杨某在不承担任何税费的情况下,由陈某以杨某的名义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将其所有的一处占地面积113.7平米(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私有住房进行改建,完工后陈某按约定面积归还杨某部分房屋,其余房屋面积则归陈某所有。但陈某改建时并未办理任何报建审批手续。20125月,该房屋改建完工,却并未达到双方预计的总建筑面积,双方在如何分配问题上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杨某遂将陈某诉至应城法院,要求陈某按合同面积返还住房并承担有关损失。

应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未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应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违法建房已成事实,原房屋已被拆除无法返还,根据房随地走的民法添附理论,新建房屋应归杨某所有,杨某则应向陈某返还建房成本。这样将需要对整栋房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从而加大了诉讼成本。合议庭考虑到这一问题,决定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法官遂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释法和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在案外达成协议,杨某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