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三下武汉,为受害人执行回赔偿款26万余元

2013-10-08 09:42
作者: 曹文才

   

20126月,熊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应城市四里棚加油站东出口,被杨某驾驶的大型货车撞伤(杨某负全部责任),致重型颅脑等多处损伤,先后在应城市人民医院、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半年,高昂的医疗费使其家庭顿时陷入困境,举债13万余元。应城法院陈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一审判决车辆挂靠公司、保险公司、车主(驾驶员)共计赔偿受害人熊某31万余元。宣判后,车辆挂靠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38月受害人熊某向应城法院申请执行,考虑到受害人家庭困难急需拿到赔偿款治疗、还账,法庭组织专班到武汉执行,四人分成两组,一组到保险公司执行;另一组到车辆挂靠公司执行。在执行员督促下保险公司办理好相关理赔手续,将赔偿款182000元汇到法院账户。接着,法官又马不停蹄赶到车辆挂靠公司与先行到达的执行人员会合。

经查,该肇事车辆挂靠公司原属一国有企业,包袱重,现正在进行股份制改制。法官与分公司领导会面,其大谈企业如何困难,不配合执行经两个多小时做工作,公司领导回复等开会研究后再回复。一星期承诺回复的期限已过,该公司仍无答复201393日,法庭再次到该公司执行,用了一天的时间依法查询该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状况,也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实际困难。一方面是受害人因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急需救命钱,另一方面执行中面对的是一困难企业,执行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法庭综合考虑受害人和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于9月底再下武汉执行,提出执行解决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经过两个多小时和谈,在法庭主持下,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肇事车辆挂靠公司履行了赔偿款8万余元。经过法庭不懈努力三下武汉执行,为受害人熊某执行回赔偿款26万余元。受害人对法官不辞辛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正义之举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