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琐事闹离婚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2013-05-28 09:43

   

527日,应城法院杨河人民法庭法官回访一起刚刚判决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已经和好如初,他们6岁的儿子小强告诉法官:爸爸妈妈答应儿童节带我出去玩。

20067月,张某、程某经人介绍后自由恋爱,次年5月双方自愿结婚并于当年六月生育一子小强。今年5月,张某以程某不尽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应城法院,要求离婚。受案后,承办法官随即到其家中走访,得知二人只是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遂从法理和情感上做双方工作,劝说二人走到一起不易,应相互理解,多为家庭和儿子的健康成长着想,不要因小事草率提出离婚。同时,张某程某不尽家庭责任,并无相应的证据证实,故其诉请依法不予支持。最终,应城法院判决不准张某与程某离婚,双方均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