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重拳出击收回信用社陈年借款

2013-06-11 09:29

   

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对因不信守承诺的陈某某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强制措施,督促其对拖欠信用社多年的借款本息予以归还。

 2004617日,陈某某以缺少资金周转为由在陈河信用社借款5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但半年过后,信用社多次向陈某某催要借款本息,被陈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拖欠偿还。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还款协议,此后陈某某仍未信守承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分文未付。

1031日上午,执行法官在收到信用社强制执行申请后,经查询得知,陈某某在银行有存款,于是迅速作出裁定将其在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责令其承担了诉讼及执行费用,让陈某某为其未守信用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这只是在我市召开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工作专题会以来,市法院为信用社清收贷款的缩影,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利用一切可行的法律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收回农信社应收债权,为进一步整治和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发挥法院应有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