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过程中,发现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一宗土地颁发多本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当事人争议的土地使用权权属不清、界限不明,遂向该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获得了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积极回复。?xml:namespace>
2002年10月18日,王某某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3月8日,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到王某某与另两人名下(其中王某某拥有四份土地使用权证,另两人各拥有一份土地使用权证),但该局对王某某原始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既未收回也未注销。2009年王某某持有变更前后的多份土地使用权证与姚某某因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引发诉讼。2012年10月10日,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该王某某变更前的土地使用权证划分了土地使用界线并提供土地面积及界址点坐标。
应城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未注销的土地使用权证划分的土地使用界线及提供的土地面积及界址点坐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于是,法院在建议该局依法及时准确为当事人划分土地使用权属界线、提供土地面积及界址点坐标的同时,还建议对颁发新证而没有注销原证的行为予以规范,避免类似情形的再次发生。
此建议引起了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8月30日,应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及时对司法建议进行了书面复函,并表示已依法完善相关行政程序,坚决避免类似情形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