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实现双赢

2012-07-24 10:07
来源: 执行局
作者: 魏丹

   

近日,应城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涉重点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企业正常运行保驾护航,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获得双方当事人好评。

20044月,唐某某到应城市新都化工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从事筛煤及操作输煤皮带等工作,月工资1345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新都化工也未给唐某某缴纳社会保险。唐某某被新都化工辞退后,因对劳动仲裁不服,遂于2012年初将新都化工诉至应城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新都化工支付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经济损失19万余元。应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新都化工补偿唐某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共计24882.5元,并为唐某某缴纳务工期间的养老、失业、工商、医疗及生育等五项保险金。判决生效后,新都化工未在期限内履行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迅速组织人员研究案情,认为新都化工是应城市重点保护企业,如若贸然上门执行对企业的形象会有所伤害,应慎重对待。经调查得知,新都化工认为唐某某对各项保险金要求过高,只答应履行部分判决,而新都化工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又使唐某某不满,认为企业故意推脱,对弱势工人进行压制,因此,唐某某组织亲友到市信访局等多部门反映情况,并打算在互联网上发帖。执行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兵分两路,分别作双方的工作。一方面,执行人员先后7次前往新都化工,与企业管理人员座谈,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形象两个方面进行说服引导,另一方面,安抚唐某某及其亲友情绪,避免其到企业吵闹,影响正常生产。最后,请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就保险金金额问题进行协商,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新都化工在731日前将唐某某补偿金及其他相关保险金共计4万元给付唐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