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

2018-04-19 11:17
来源: bgs


庭审现场.JPG

DSC_0838.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提供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则要负法律责任。证人XX,你是否听清楚了?”“听清楚了。”

2018418日上午9时,应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应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某诈骗一案。在进入法庭调查过程中,3名证人均出庭,现场签署并宣读了保证书,接受了控辩双方的询问。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102日至20131130日期间,被告人邱某以在山西省阳泉市投资酒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共诈骗卢某某、游某某人民币418.2万元,后还款70万元,支付利息119.5万元,利息支付至201312月份后,邱某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并躲避卢某某,卢某某多次寻找邱某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次庭审,辩护人、被告人申请了被害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主要针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庭调查和辩论重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展开,充分展现了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以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证人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到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为流程的诉讼模式。

通过证人证言相互印证,繁复的案情进一步得到有效梳理。庭审一直持续到1320分。“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所在,是庭审调查的重中之重,我们通过与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达成了关键证人‘应出尽出’的共识。”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李鹏表示。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