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定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06-06 12:46
来源: 法院办公室

根据全飞企业管理咨询应城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于2024514日作出(2024)鄂09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大制盐”)破产重整一案,并作出(2024)鄂098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久大制盐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6条规定“破产程序中确实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久大制盐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后,管理人可以自行公开聘请,但是应当对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人已于2024527日发出《关于公开选定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并由多家优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鉴于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招募是本案的关键,为确保经过法定程序可以选出本案最合适、优质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管理人决定延长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对于延期前已提交报名资料的机构,可以不再提供报名资料,管理人将按照原报名资料进行评审,如报名机构重新提交报名资料的,管理人将以新的报名资料作为评审标准。

现管理人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选定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久大制盐成立于200445日,注册资本为153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8176065594XN,企业地址位于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胜。经营范围为矿盐水采;食用盐,工业用盐,畜牧用盐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根据久大制盐反馈的资料,久大制盐名下共有4个土地使用权,175个房屋、构筑物,222台办公设备,816台通用设备、300台专用设备及57台起重运输设备(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同时享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重要生产许可证件。

二、  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重整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查清截至重整受理日久大制盐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对久大制盐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      查清久大制盐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

3.      协助管理人做好对久大制盐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久大制盐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接管财务资料;

4.      查清久大制盐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债权)情况,编制债权债务清册(包括但不限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建设工程优先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等情况)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5.      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提供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或法院需要的财务数据或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或出席债权人会议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查清久大制盐的经营状况,协助处理久大制盐重整期间营业事务中的会计及税务事项包括代理久大制盐办理税务申报及核定、解除税务登记非正常状态、税务注销等税务相关事项(如需);

7.      对管理人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收支进行审计;

8.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类资产逐笔梳理相关财务资料,为债权清收提供财务支撑;

9.      回复管理人关于久大制盐破产重整的相关财务、审计及税务问题的咨询;

10.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审计机构最终签订的审计服务合同为准。

(二)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重整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对久大制盐所有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动产、不动产、其他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      根据管理人或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重整状态下及破产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抵押物价值分析等专项报告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      配合提供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需要的财产情况资料;

4.      回复管理人关于久大制盐财产变价的相关财产情况、评估方法及涉及相关税务问题的咨询;

5.      分别出具清算价值报告和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保证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合法性;

6.      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补充说明或出具评估报告;

7.      法院或管理人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评估机构工作的具体范围,以管理人与评估机构最终签订的评估服务合同为准。

三、  报名条件

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2.      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久大制盐及其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开展审计、评估的利害关系;

3.      具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企业重整案件一件以上。

如未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将不能参与后续评审评分。

四、  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和评估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管理人遴选评定:

1.      参加久大制盐重整案审计/评估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2.      有效的审计/评估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项目负责审计师/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机构未受过行政处罚证明(提供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协会证明文件);

6.      项目团队及负责人承办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案件的业绩证明;

7.      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预重整、重整或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预重整、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分工、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其中报价需包括服务费及相关税款以及差旅费,报价金额的合理性及报价金额的构成、付款安排等事项);

8.      参选机构就以下事项作出的承诺书:

1)必须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充分认识到陈述内容不实的后果;

2)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配合管理人的各项要求协同推进久大制盐的审计、评估工作;

3)不以任何形式将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4)参选机构及委派人员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5)选定后主动放弃选定资格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管理人/管理人工作安排造成影响的,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请将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

五、  报名方式

1.      材料递送方式:有意参选的机构,请于202461717前将盖章版《回执》(详见附件)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dcz.pg@zhonglun.com),并在同日前向管理人邮寄纸质版报名材料。逾期发送回执及报名材料的,视为不参与报名。

2.      邮寄地址:应城市四里棚盐化大道电厂路7号管理人收

3.      管理人联系方式:谢律师,18826057161;李律师,18138766028

六、  评审方式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参与遴选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方案及报价等事项,进行无记名方式打分,择优选定本案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1.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必须满足本公告“三、工作内容”中明确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提供的服务目的及内容;

2.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提供所需审计、评估及其他事项服务的相关资质;

3.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必须同意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及其他各项要求完成所需的审计、评估及其他事项相关工作;

4.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必须就审计、评估及其他事项服务的委托合同具体内容与管理人达成一致意见;

5.     在满足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审计、评估经验,承办案件人员配置,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的时间,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

七、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由久大制盐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

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具有业务约定书的约束力。

特此公告。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67

附:回执

 

回执

(审计机构填写)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详细审核《关于公开选定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均无异议。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的选定。

 

                          

                          签章:

   月   日

 

 

 

回执

(评估机构填写)

 

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我方已详细审核《关于公开选定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公告》的全部内容,均无异议。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久大(应城)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机构的选定。

 

                          

                          签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