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监护缺失,法院依法亮剑--应城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4-08 15:46
来源: 刑事庭
作者: 吴小菲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关乎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22年4月6日,应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中,针对监护人“带娃”失职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应城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9月12日,未满18周岁的小易(化名)、容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因手头上缺钱用,就商议劫取被害人田某的钱财。9月15日20时许,三人提前蹲守在被害人田某下班回家必经之路,因被害人田某提前回家,三人计划未能实施。9月16日14时许,小易三人再次合谋抢劫田某,小易以请田某吃饭为由将其骗至应城市长荆公园,容某和陈某则提前蹲守在公园附近,田某到达约定地点后,二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将田某控制,并逼迫田某告知了他们手机锁屏密码,再强行通过人脸识别的方式操作田某的手机支付宝,从田某的手机支付宝转账至容某手机支付宝人民币1100元。事后,小易和容某将劫得的1100元共同予以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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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桂映清了解到小易的父亲常年在外务工,母亲无业,小易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长期和社会闲散人员保持密切交往。桂法官就此对小易及其父亲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小易的父母对小易日常教育和监管缺失,未能引导孩子明辨是非,结果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谋,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最终,以小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易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并予以训诫,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此份《家庭教育令》的出炉,望能警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动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从来不只是“家事”,更是国家守护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走上法治轨道,已经由“家事”上升到“国事”,旨在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的作用,有助于传承良好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