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2025-09-18 10:16
来源: 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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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信息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承办人联系方式

1

2022)鄂0981执恢15号

范进国

5000

授权

领取

合议

 

王文学

0712-3236475

2

2024)鄂0981执960号

湖北孝德晟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000

支付评估费

合议

 

汪卫东

0712-3222161

 

应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