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信息的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三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名单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事由 | 是否合议 | 承办人联系方式 |
1 | (2022)鄂0981执恢15号 | 范进国 | 5000 | 授权 领取 | 合议 |
王文学 0712-3236475 |
2 | (2024)鄂0981执960号 | 湖北孝德晟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4000 | 支付评估费 | 合议 |
汪卫东 0712-3222161 |
应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