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女提出离婚拒退彩礼 应城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2012-12-12 14:59
来源: 陈河法庭
作者: 李勇

   

目前,“闪婚”已成为一种流行,但通常“闪婚”后往往出现双方性格不合的问题,继而出现“闪离”,随之而来的就是彩礼等财物纠纷。近日,应城法院陈河人民法庭就审理一起闪婚夫妻离婚案,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一并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金20000元。

男方陈某年近30尚未成家,20123月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二人认识不到10天即登记结婚,在陈某送给王某娘家20000元的彩礼金后,双方按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仅仅共同生活3天就发生争吵,继而开始分居。分局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应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陈某同意离婚,但他要求王某返还20000元彩礼钱,王某则认为该钱系陈某自愿给付,属赠与行为,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与王某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一直未共同生活,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按法律规定,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决王某与陈某离婚,王某返还陈某彩礼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