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斌,男,1968年10月出生,汉族,1993年4月参加应城法院工作,1996年10月入党,本科学历,先后在杨岭法庭、杨河法庭,院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工作。其中,1995年-1998年担任汤池巡回庭负责人,1999年-2002年担任田店巡回庭负责人。2004年4月调回院执行庭,2019年10月调至院综合审判庭,现任应城市人民法院陈河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1996年,被孝感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近三年来,徐红斌同志共审结各类案件455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364件,个人年办案数量及调撤率均位居全院入额法官前列,并且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差错、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上访缠诉。
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进入参加应城法院工作,第一站就是杨岭法庭。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不懂就学,任劳任怨,执法办案无一差错。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和“基层土壤”,是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在法庭一干就是十一年,把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热爱的司法事业。杨河、杨岭两个法庭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社情民情极为复杂,驻庭加班加点成常态。基层法庭获得各项荣誉的背后,无不饱含着徐红斌同志和同事们的不懈努力和艰辛付出。“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的审判,多调解一起纠纷,群众就少一些烦忧,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徐庭长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在承办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判决丁某某与徐某某纠纷,二人共同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徐某某已按判决赔偿丁某某的50%医疗费。丁某某不服判决,又因后续治疗费起诉徐某某,徐某某则坚决不愿意另行赔偿,双方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徐庭长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后,认为本案一纸判决无法实质化解双方分歧,甚至会更加激化矛盾。因此,决定邀请司法所、村干部参与调解。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家里沟通协调后,考虑到丁某某的家庭情况和身体状况,正面引导村委会为丁某某申请补助款,并为其安排保洁岗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丁某某撤回起诉,杜绝了小矛盾酿成大事端。
积极服务中心大局,防疫审判两手都硬。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徐红斌同志服从院党组工作安排,不怕危险冲锋在前,驻郎君镇守卡口、运物资、疫苗接种督办落实,夜以继日,无怨无悔。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在院庭长带领下,徐红斌同志个人全年审结118件各类诉讼案件。在承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李某被车撞至七级伤残,对方宋某65岁同时遭受重伤,摩托车也没有购买保险,导致李某23万余元经济损失,二年多一分钱都未赔偿,因此到镇政府和市信访局上访。徐红斌同志接手该案件后,通过询问当事人掌握基本案情。紧接着,又和原告一起步行走了十几公里路,终于成功找到宋某,就地面对面做沟通调解工作。然而,宋某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尽管如此,他依然冷静对待,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严格执法又兼顾司法温度,宋某于是被深深感动了,表示要迅速筹钱赔偿。大约九天后,六万余元赔偿款交到法院。紧接着,他又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达成用一年半时间赔付十九万元的民事调解协议,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严于律己司法廉洁,警钟长鸣坚守底线。时刻牢记司法权来自人民,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坚持既严格“自律”,又接受“他律”,始终依法办案、按规矩用权,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执法办案中,徐红斌同志与庭里同事们团结协作,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牢牢坚守一个信条: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不仅要多办案,办好案,最重要的是要顶得住金钱的诱惑,坚决做到一身正气,廉洁司法,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同时,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各项铁规禁令,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切实维护了人民法官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