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人民法庭:
现将《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应城市人民法院
2025年3月6日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部署,合力打造“近悦远来”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践行应城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升级行动工作要求,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两区一地一中心”,全力挺近“全国百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应城篇章,结合应城法院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活动。建立涉企司法行为负面清单,集中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措施,纠治拖延执行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清理与市委、市政府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规定,切实提升应城法院涉企司法行为规范化水平。
二、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适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改革经验,结合“企业自评+法院评估”,重点关注涉案企业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司法需求,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实现“一企一策”、“一案一策”,最大限度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高效办理破产案件,助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精准识别具有特殊资质、核心技术、行业前景等“软实力”的企业,灵活运用“执转破”“清算转重整”等程序,最大限度发挥破产重整在企业转型升级、资源优化配置及产业生态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应城法院2年以上未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清理突破行动,优化企业资产处置模式,深化落实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优先采用线上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等信息化方式,进一步缩短办理破产的时间,降低破产财产处置的经济成本。
四、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实施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造谣抹黑、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维护守法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串通投标、内幕交易、虚假诉讼、虚假破产等危害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债权人利益等违法犯罪,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坚决从严惩处。严防趋利性执法,依法惩处在市场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惩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的腐败犯罪,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
五、以“强制执行+善意文明”为核心,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开展“荆楚雷霆2025”、交叉执行、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深化执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对具备案款发放条件的,应城法院应当在执行案款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或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等执行和解方式。
对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当提前10日预警,对涉案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修复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或向被执行人出具债务履行证明,及时完成企业信用修复。
六、以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依法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案件,加大对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不诚信、不作为行政行为以及“远洋捕捞”趋利性执法、小过重罚等乱作为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依法审慎认定招商引资协议效力,严格审查以政策调整为由不依法依规履约践诺的情形。认真监督违法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
应城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5年 3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