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0个内设机构:
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2. 刑事审判庭 ;
3. 民事审判第一庭 ;
4. 民事审判第二庭;
5. 综合审判庭 ;
6. 执行局;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8.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9.综合办公室 ;
10.司法警察大队。
11个人民法庭(实际运转8个,保留三合、郎君、天鹅3个法庭):
1.城中人民法庭;
2.城北人民法庭;
3.杨河人民法庭;
4.黄滩人民法庭;
5.东马坊人民法庭;
6.长江人民法庭;
7.陈河人民法庭;
8.汤池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