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立案庭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化解申请人多年“心病”

2012-11-26 15:36
来源: 黄滩法庭
作者: 李勇

   

近日,家住市开发区黄滩镇某村的村妇李某逢人就讲:谢谢你们关心,我的事情没有经法庭审判,法院立案庭已经帮我解决了。原来是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化解了李某沉积多年的一块心病。

村妇李某今年50岁,其与丈夫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丈夫早年外出从事建筑业,收入颇丰厚,但自从女儿出世后,丈夫回家的时间逐年减少,现在每年除寄点生活费外,几乎看不到人影,并且多次电话联系要求与李某离婚,但称没有财产可供分割。考虑到儿女尚未成年,李某未答应丈夫的离婚要求。在李某独自将儿女抚养成人后,离婚的念头再次涌上心头,但李某担心的是丈夫这多年的收入自己能否得到合理的分配?李某除了丈夫户口身份信息外,对丈夫在外的财产一无所知。

带着迷茫的心情,李某经人指点来到市法院立案庭准备与丈夫离婚。该庭法官热情接待后,根据李某提供的其丈夫身份证号码,在李某提供财产担保后,安排人员到金融部门查询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其丈夫的银行存款。李某丈夫得知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后,自知理亏,同意按法律规定分割财产给李某,事后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目前,李某已按双方约定得到了其应得的财产份额。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服务作用,通过咨询、审查后引导当事人适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依法在第一时间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