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列被执行人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其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现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文杰
身份证号码:422202196507260030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肖湾村李湾26号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784号
执行标的:84000.00元
被执行人:吴平江
身份证号码:422202195901010019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吴集村二份组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758号
执行标的:49304.00元
被执行人:魏文
身份证号码:422202199003104716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三合镇魏大村大湾4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727号
执行标的:26810.35元
被执行人:汪丽红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304115743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天鹅镇应奎村楼子湾24
执行案号: (2023)鄂0981执712号
执行标的:21799.33元
被执行人:范思擂
身份证号码:422202199008273455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中办事处保健巷6-259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654号
执行标的:46833.34元
被执行人:韩少华
身份证号码:42220219710224343X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城北办事处韩家湾韩家坝365号
执行案号: (2023)鄂0981执642号
执行标的:139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柯民春
身份证号码:350181198111167031
住址: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墩头村七星池1号17单元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598号
执行标的:24920.01元
被执行人:邓俊波
身份证号码:422202196905150873
住址:湖北省应城市四里棚办事处蒲阳大道45号-18
执行案号:(2023)鄂0981执560号
执行标的:64500.00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应城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