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先予执行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2013-07-26 09:37

   

7月24日,当陈某收到某保险公司先予执行款5万元时,当即拿出500元给应城法院法官表示感谢,被法官婉言拒绝。

2013年5月11日,陈某4岁的女儿在应城市黄滩镇江河村玩耍时,不幸被夏某驾驶的大货车碾压致其左脚受伤,后被送致武汉市同济医院治疗。陈某家境一般,在东拼西凑的10余万元用完后,无力再筹钱来垫付医疗费,而女儿的治疗还要进行,陈某无奈之下向应城法院东马坊人民法庭求助。按法律规定,伤者未治疗终结一般不予立案,鉴于陈某的特殊情况,法庭建议陈某到应城法院立案,案件先中止审理,先予执行一部分款项帮女儿治病,待治愈作鉴定后再恢复审理。

7月15日,办案人员顶着炎炎烈日赶到孝感某保险公司下达了先予执行的裁定,该保险公司未及时支付钱款,7月22日办案人员再次到孝感敦促支付,确认支付后,24日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兑付了先予执行款50000元。在此期间,法庭还将责任司机夏某先予执行38000元交予陈某,使其女儿治疗得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