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年在全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全方位提升本市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司法理念再提升。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心大局中来谋划,充分发挥司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聚力攻坚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湖北高地”。 (二)降本增效再突破。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持续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的营商环境建设。通过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等举措,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三)服务保障再升级。围绕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部署、新要求,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绿色”新动能。 三、重点工作任务和举措 1.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司法活动各环节,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构建线上线下多元商事解纷渠道。与工商联、工会、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建立“总对总”线上线下多元解纷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在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纠纷中,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牵头部门:立案庭
责任部门:民一庭、民二庭、各人民法庭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3.持续推进线上立案“一网通办”,线下立案“只跑一次”。完善线上立案流程,优化线下立案服务,健全涉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符合立案登记制条件的,严格做到7个工作日内审核立案。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投诉监督渠道,对于不立案投诉,做到“必督办、定回复”,确保有效投诉处理达到100%满意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4.加强审判效率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严格控制案件审限变更。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涉及鉴定评估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加快上诉案件案卷移送效率,逐步推进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网上移送。对长期未结案件实行台账管理,纳入督办范围,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占上年度新收案件数之比不高于万分之五。 牵头部门:审管办、立案庭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5.严控司法鉴定时长。对司法鉴定实行全流程监管,将完成鉴定任务的平均耗时作为考核评价鉴定机构的重要标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无正当理由严重超过鉴定时限的鉴定机构,剔除出鉴定机构名册,取消下次报名入围资格,必要时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提出给予停业整顿等处罚建议。 责任部门:司法鉴定科、审管办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6.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恶性暴力犯罪,维护企业家人身安全和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惩处针对企业和企业家实施的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维护企业和企业家财产安全。依法惩处企业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职务侵占、行受贿等腐败犯罪,净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完善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刑事犯罪处理、把民事责任当作刑事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审管办 责任部门:刑事审判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践行生态保护最严法治观。强化府院联动,以行政审判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跨域倾倒、走私废物等污染环境类案件,依法惩治非法占用耕地、非法侵占河湖、乱砍滥伐、擅自取水等破坏生态类案件,筑牢维护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破产等案件,支持保障战整性新型产业大力发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参与节能降碳的良好格局。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0.加速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开展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力争“应出尽出”“出庭出声”。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1.依法审理行政机关不履行合同义务、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乱作为案件。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曝光,并将线索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中影响政务环境的多发、高发领域,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和实质性化解。 责任部门:行政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2.深化执行联动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查人找物扣车、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罪、基层组织和网格员协同执行等方面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效衔接,在立案环节进行“执行风险提示”和“申请保全 告知”,依法做好诉前、诉讼和执前财产保全,做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3.常态化开展交叉执行。对长期未执结、长期申诉信访和进京赴省信访案件,有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终本但有财产且长期未处置等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制度,推进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4.及时发放执行案款。缩短执行案款平均发放用时,无争议的执行案款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发放手续;暂时无法发放的案款,按规定履行执行案款延期审批流程,不得无故超期发放执行案款,执行案款年度发放率不低于90%。定期清理发放沉积执行案款,降低长期未发放执行案款占比。 责任部门:执行局、综合办(财务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因案施策,有多种财产可供执行的。在不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采取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较小的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被执行人,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全面推行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给予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不超过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暂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当事人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责任部门:执行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6.深化破产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助力完善与破产审判密切相关的政府公共职能,推动税收征管、工商管理登记、信用修复等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现破产审判相关政府公共服务由“因案协调”向“依法行政”转变。 责任部门:民二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探索“执行转破产+重整”机制。加强案例宣传,引导被执行企业运用重整、和解制度工具渡过难关。对于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的被执行企业,可以暂缓实施有关失信惩戒措施,将其纳入执行中止制度保护框架内,在保留市场主体经营价值的基础上,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 责任部门:执行局、民二庭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8.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支持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市场化方式盘活资产。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识别功能,在判断企业是否具备重整价值时尊重市场判断,接受市场检验和评估,引导重整资源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民二庭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强法检协同协作,充分利用第三方合规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借助司法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拓展到民商事、行政、执行领域,实现由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事后维权向事先预防的根本转变。 牵头部门:刑事审判庭 责任部门:审判、执行各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化普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落实。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各项举措落实落地。院党组将在年底部门评先评优和个人晋级晋档中对相关工作情况予以体现。 (三)巩固活动效果。通过召开座谈会、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改革创新,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将成效显著的经验举措提炼上升为制度规则,在全院推行实施。
应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