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诉讼服务 践行司法为民

——应城法院诉讼服务指南

2023-08-31 15:40
来源: 法院办公室

        

 

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当事人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应城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安排立案咨询人员为前来立案、办理执行事务、开庭、判后答疑及咨询程序性事项的群众提供服务。群众问最多的问题是什么呢?我们梳理了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答案都在这里啦!

 

问题一:法官,请问立案渠道有哪些?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诉讼立案有几下几种渠道:

1、在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现场立案;

  1. 邮寄立案,邮寄地址: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湖北省应城市蒲阳大道37号,电话0712-3247560;

  2. 网上立案,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立案(通过微信搜索移动微法院进行办理);

  3. 立案需由当事人本人办理或者其委托的近亲属、律师、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问题二:法官,请问对方欠我钱好几年都不还,我该怎么办?

 

  1.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起诉。诉前调解是一种非诉纠纷解决渠道不仅能高效化解矛盾,还能节省诉讼成本。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后,由法院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的,由法院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经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不成则及时立案。


诉前调解与诉讼立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主要是以下几种:

1.民事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原告系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件材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问题三:法官,我要起诉离婚,但结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后再办理立案手续,但需注意的是,若您此前已经提起过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问题四:法官,法院判决被告还我钱,但被告拒不支付,怎么办?

 

 您可以持具有可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材料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二份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二份(经过二审、再审程序的,需提交从一审至终审各个程序所作出的法律文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系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收款账户确认书(金钱给付类的执行,需要提供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

5.若委托他人办理执行事务,须提交委托代理材料一份

6.其他有助于执行的材料(非必要材料):财产保全情况、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等。

 

特别提醒:诉讼材料模板可以扫描下列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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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诉讼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应城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