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三无”摩托车肇事案

2013-06-06 08:50

   

近日,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近两年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应城法院执行局思想疏导和强制执行并用之下执行和解,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给执行局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201111月,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且未办理保险的摩托车撞伤年近七旬的王某,造成王某九级伤残。经应城法院调解,杨某与王某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杨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7万元,当庭给付王某4万元,余款也定下了还款时间。被告李某自愿为该赔偿款承担保证责任。此后,杨某并未自觉履行余款义务,而王某因年岁较大,又无其他经济来源,致残后生活更是难以为继,遂于20131月到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杨某或回避不见,或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执行,个人账户经查询余额不足,且肇事车辆也未办理交强险和商业险,执行成效甚微。鉴于案件执行存在客观困难,执行干警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慎重、适当把握执行尺度,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努力寻求利益平衡点,力求和解。执行干警先后十余次登门执行,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被执行人经济确实困难从而无法按时全部履行余款,争取到了申请执行人的主动让步;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以案说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杨某自动履行3万元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