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高效执结了一起涉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执行立案到交付案款仅用了6天的时间,既维护了胜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经营。
2019年9月30日,孝感某工贸公司与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依法判决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支付孝感某工贸公司货款531065.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9年12月3日,孝感某工贸公司无奈向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置之不理。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刘勇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对方表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最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反复约谈负责人,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如果被采取执行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还会予以罚款、拘留,这样一来,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重重压力下,湖北某建材科技公司负责人终于表示愿意还款,于12月9日将全部货款及利息转到了法院执行款专户。此时,距离孝感某工贸公司申请立案的时间仅过去了6天。
在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中,应城法院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情理兼顾,全力维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一方经济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积极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