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法官“带案下访”就地化解合同纠纷

2021-12-02 16:17
来源: 政治部
作者: 叶倩

近日,应城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两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困扰两家企业的烦心事、揪心事得到圆满化解,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办案法官暖心周到的服务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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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起纠纷,先后起诉至法院。

2019年8月9日,某电梯公司与某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款为1225万元,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十五个工作日后支付全部货款,但该电梯公司认为该钢材公司提供的钢材不符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工程尾款合计392余万元。2021年8月31日,该电梯公司起诉该钢材公司钢材质量不达标,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该钢材公司支付违约金367.5万元并赔偿损失53万元。2021年9月2日,该钢材公司起诉该电梯公司欠付工程款,并要求支付质保金36余万元和违约金83余万元。

法官暖心周到调解,春风细雨解烦忧。

接到该案后,民二庭副庭长王锦国立即翻阅案件卷宗,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作基础,认为调解结案会更有利于双方合同争议的解决和企业外部环境的改善。紧接着,民二庭庭长周峰和王法官迅速“带案下访”,以应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纽带,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管委会办公室面谈沟通。案件几经周折,但是周庭长和王法官总是不厌其烦坚持做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通过耐心讲解合同争议的来龙去脉、相应的法律后果、分析权衡利弊得失等,逐步缩小双方的意见分歧,经过反复数轮的拉锯战,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钢材公司同意赔偿100万元,该电梯公司同意剩余工程款于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期为一年,由该钢材公司保证产品售后维修,质保到期5个工作日内由该电梯公司返还该钢材公司15万元质保金。

随后,王法官更是多次催促该钢材公司按和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义务。目前,100万赔偿款已足额履行到位。两家企业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企业形象,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更稳定了彼此合作关系,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这只是应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应城法院秉持能动司法、善意审判理念,努力为企业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坚持以公心和真情服务于企业发展,快速化解涉企合同纠纷,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助力创建省级营商环境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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