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庭长的调解故事》
——演讲风采

2024-10-06 16:11
来源: 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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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综合审判庭的高航,悠悠时光看似漫长,却不过白驹过隙,转瞬而已。这是我在应城法院工作的第三年,也是我在综合审判庭工作的第二年。我今天要向大家分享刘庭长的调解故事。下面通过案例来介绍刘庭长是如何巧妙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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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庭长,我被撞后住院这么多天,他连看都没来看我一眼原告赵某说,我跟他在交警协商解决的时候,他还跟我赌狠,这样我就不想理他了被告李某说,这是发生在庭审前的一幕,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声音同矛盾一起逐渐增大。现在还说这些气话干什么?来法院就是为了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嘛刘庭长说。经审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十字路口直行时未减速,43岁的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在人行道车道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经应城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不构成伤残。因双方在交警大队协商无果,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80000元。

李某未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仅垫付部分医药费,因其从事美团外卖行业,难以一次性支付剩余医药费。

刘庭长考虑到如果一判了之,后期会给李某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可能会造成案件执行难。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在庭审前刘庭长从细微处着手,结合原、被告具体情况及事故发生后的病情诊断、治疗费用等,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开展调解工作,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解法析理,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50000元,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该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刘玉定庭长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如此之高的原因,原来是每次办案,他都会充分发挥老法官特有的耐心和细腻,仔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紧抓双方争议的焦点,不厌其烦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努力促进当事人之间和谐关系的建立,最大限度依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庭长在案件细节上精益求精,在内外沟通上有礼有节,务实低调的作风,细致严谨的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是我学习的榜样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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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不问赶路人,时光不负有心人。我相信只要在工作中坚定理想信念,谦虚学习,踏实肯干,一定会不断进步,更好地践行为民司法的理念。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