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拍两散 应城法院为非婚生子维权

2012-09-20 10:20
来源: 长江法庭
作者: 李勇

   

9月17日,应城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再次说明了非婚生子女不是“黑孩子”,他们和正常孩子一样享受各项权利义务。

2009年2月,张某和李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活,并于同年10月生育了一个男孩。后两人经常为共同生活期间一些琐事发生纠纷,不得不结束非法同居关系,为了小孩的抚养,两人走上了法庭。应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抚养条件明显优于李某,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经法院悉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孩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生活费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同时约定,李某享有每月一次探视孩子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母虽然没有合法婚姻,但他们都有义务对孩子尽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