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法庭”为案件审理提速
——应城法院“隔空”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2022-04-06 15:20
来源: 办公室
作者: 廖佳 魏思高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有的人酒后胡闹,有的人酒后酣睡,可有的人却借着酒劲见“财”忘义,干起了盗窃的行当。近日,应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昌通过远程视频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昌表示服判悔罪。

【案件经过】被告人王某昌,河北省邢台市人。2021年10月2日,王某昌与同事一起聚餐、唱歌、饮酒后,于当日22时许离开KTV在城区闲逛。直至次日2时许,王某昌闲逛至应城市某汽修厂门口,发现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一辆小轿车,该车车门未上锁且钥匙就在车内,遂拉开车门,将此车盗开。约6时许,王某昌驾驶被盗车辆返回应城市东马坊辖区,由于其驾驶不当,造成车辆多处受损,遂将该车遗弃在应城市东马坊长化北路71号附近。10月13日8时许,应城市公安局东马坊派出所接警发现被盗车辆。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昌对其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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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昌偷开他人车辆,随意丢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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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和网格化核酸筛查背景下,“云上法庭”成为法院诉讼的必要补充。应城法院积极运用,“云上法庭”系统开庭审判,既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又节省司法资源,确保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法官提醒】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大多是由于被告人酒后一时冲动,被害人疏于防范所导致。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车辆不是保险柜,贵重物品勿存内。车门须锁牢,要时刻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被人“顺手牵羊”,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