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法院把解决行政争议作为司法审判“保护权利”和“监督权力”的结合点和落脚点,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戾气,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近日,应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应城某乡镇一工厂因涉及拆迁补偿,镇党委政府联系工厂负责人黄某某商议拆除,经协商,达成拆除协议并依规进行赔偿。工厂拆除后,黄某某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认为镇政府强拆霸道,应进行道歉并给予相应补偿,还他一个公道。

接案后,综合审判庭庭长刘玉定立马致电镇政府问询情况,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此前确因征地需求对工厂进行了拆除,但事前和黄某某沟通过,并和其授权的2位“合伙人”达成协议,赔偿了32万多。
民异官疑当何解?
为了解事实情况,刘庭长邀请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
黄某某认为政府拆他的工厂不打招呼不赔偿,又气又怕。镇政府代表认为黄某某合伙人拿了赔偿款答应拆迁,现又出尔反尔打官司索赔纯属欺诈。

面对双方的情绪和互不理解,刘庭长组织两人先后发言,拿证据说话。镇代表拿出转账记录、有其他两位合伙人签字的协议书给黄某某看,并说明情况。黄某某看后,没有否认两位合伙人的存在,但其拿出的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者只有黄某某一人,其他两位合伙人不受法律承认,并表示自己作为合法经营者未签署协议,也未收到相应赔偿,要求镇政府依规赔偿。
以心换心,倾听诉求
为帮助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不满情绪,刘庭长多次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下乡走进镇政府,着眼共同推动“拆迁”遗留问题的妥善解决,强化沟通,避免处理不当引发信访涉稳事件。促使其从对监督的“被动配合”转向对“解决问题”的支持,从而构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化解争议合力。
同时,全面了解申请人诉求,让申请人在诉求表达中体会到“受尊重”“有尊严”。针对申请人诉求和复杂多元的事实情况,引导申请人实现“三大转向”,即在态度上与政府从对抗对立转向对话和解;在聚焦上从情绪转向推动问题解决;在赔偿上从索赔转向明确赔偿金额。
解“法结”、化“心结
刘庭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审判工作的追求,时刻关注相关方利益。鉴于镇政府具有排除“征地拆迁”遗留隐患、维护稳定的诉求,刘庭长紧紧扭住镇政府这一关键力量,借助其属地管理优势,组织各方磋商会谈,督促两名“合伙人”返还相应钱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推动了“拆迁补偿”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 
下一步,应城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独特功能,履行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司法责任,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