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根据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决定对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临时管理人。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以及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公开,临时管理人现面向社会进行意向投资人公开招募,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900L01803924A,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陈河镇雷湾,法定代表人林成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粮食副产品销售;土特产,预包装食品,茶叶,烟销售(仅限分公司使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公司主要资产
(一)主要建筑物
主要建筑物包括原三层老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13.46平方米;东边大车间仓库,建筑面积为798.7平方米;二层红瓦房,建筑面积为252平方米;大钢构厂房,建筑面积为1690.74平方米;钢构棚,建筑面积为658.56平方米;钢构设备车间,建筑面积为72.57平方米;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为573.3平方米;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为2056.36平方米;仓库1#,建筑面积为1572.32平方米;仓库2#,建筑面积为1354.08平方米;小平房,建筑面积为11.88平方米;钢构简易房,建筑面积为71.06平方米;活动板房,建筑面积为30.8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6.53平方米;现办公楼,建筑面积为346.27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为175.75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为415.5平方米(以上实测数据最终以办证面积为准)。
(二)机器设备
在生产性资产方面,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配备完备的机器设备体系,包括电子汽车衡、抽样机等共计54种机器设备,涵盖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电子汽车衡 | SCS系列80型,最大秤量80000KG | 1 | 台 |
2 | 抽样机 | 1 | 台 | |
3 | 塑料托盘 | 103 | 个 | |
4 | 皮带运输机 | 2 | 组 | |
5 | 真空包装机 | 佳龙X6 | 1 | 台 |
6 | 缝包机 | 佳龙DCS-50K3C | 3 | 台 |
7 | 提升机 | 1 | 台 | |
8 | 空压机 | 1 | 台 | |
9 | 放心粮油大米专用仓 | 120吨 | 1 | 套 |
10 | DCS电子定量秤 | 科虹电子秤 | 1 | 台 |
11 | 缝包机皮带 | 1 | 台 | |
12 | 低速提升机 | 25 | 台 | |
13 | 电子计量秤 | LCS-18T | 1 | 台 |
14 | 平面回转清理筛 | TQLM160*2,功率1.1KW,吸风量70+32M³/min,稻谷清理10/H | 1 | 台 |
15 | 吸式比重去石机 | TQSX168,产量10-12T/H,功率1.5KW | 1 | 台 |
16 | 气动胶辊砻谷机 | MLGQ36A 11KW 1200r/min | 2 | 台 |
17 | 双体重力谷糙分离机 | MGCZ 60*20*2,功率4KW | 1 | 台 |
18 | 低温升碾米机 | CF1818A-1 | 4 | 台 |
19 | 交流低压配电柜 | GGD | 2 | 台 |
20 | 平转白米分级筛 | 150*4,转速150r/min | 2 | 台 |
21 | 低压成套配电装置 | 380V | 1 | 台 |
22 | 大米抛光机 | 双龙G7 | 1 | 台 |
23 | 安美达智能数字色选机(大) | CR7,6SXM-448,220V,50HZ,1500KG | 2 | 台 |
24 | CCD色选机(小) | 6SXM-378,50HZ,工作汽压0.5--0.8MPa,功率200KW | 1 | 台 |
25 | 双程立式大米抛光机 | MPGL16,2*3T/H | 3 | 组 |
26 | 滚筒筛选机 | 1 | 台 | |
27 | 防堵关风机(小) | 武工牌BL,9L,45转/分 | 6 | 台 |
28 | 离心通风机 | 5A,电机容量15KW,7788-15455M³/h | 1 | 台 |
29 | 防堵关风机(大) | 武工牌BL,12L,45转/分 | 5 | 台 |
30 | 脉冲布筒除尘器 | 3 | 台 | |
31 | 大米专用仓 | 12 | 台 | |
32 | 皮带运输机 | 60 | 米 | |
33 | 皮带运输机 | 60 | 米 | |
34 | 皮带运输机 | 50 | 米 | |
35 | 汤圆粉生产线 | 1 | 套 | |
36 | 蒸汽锅炉 | WNS4-1.25-Y(Q),额定蒸汽温度193.4℃ | 1 | 台 |
37 | 循环干燥机 | 5HXG | 3 | 台 |
38 | 循环干燥机 | 5HXG | 2 | 台 |
39 | 提升机(大型) | 1 | 台 | |
40 | 皮带运输机 | 15米/台 | 8 | 台 |
41 | 移动清米筛 | 2 | 台 | |
42 | 扒谷机 | 2 | 台 | |
43 | 打糠机 | 2 | 台 | |
44 | 皮带机 | 2 | 台 | |
45 | 变压器 | 500KVA | 1 | 台 |
46 | 变压器 | 120KVA | 1 | 台 |
三、处置思路
为确保债权债务集中解决,实现有效资产再利用,使企业走出困境,本次招募着眼于对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盘活,拟采用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名。具体思路如下:
1.通过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引进资金投资方,重点化解公司债权债务。
2.意向投资人可在临时管理人对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完成详细核查后,与临时管理人初步达成投资协议并确定投资金额。
四、预重整范围
为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拟对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本次招募以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价值为基础,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整体或部分出售等多种方式,盘活公司资产。
五、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临时管理人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等详细情况的,可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情况下,向临时管理人申请查询,并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从而获取全面信息。
3.本公告编制、解释权归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重新、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等。
六、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临时管理人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募。本次投资人招募意在盘活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最大程度保障资产商业价值。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3.意向投资人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具备与拟投资的项目相适应的销售、运营能力,对项目后续经营的资金、销售、管理的客观情况及难度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准备。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本次招募的,应当明确其中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
6.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须符合招募条件,且投资人须为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如设立的该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未符合招募条件,则须由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临时管理人,并提供材料的电子版。临时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C座23层;
(2)联系人:罗律师,联系电话:15872385883,邮箱:751142343@qq.com;
(3)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7:3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的《承诺函》(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预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体的,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5)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应将以上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后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但在招募期限未届满前,意向投资人可对报名材料进行补交或补正。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资格,已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投资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如报名材料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尽职调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如需对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应向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壹拾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意向投资人在存入保证金时备注用途为: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尽调资料的提供范围和方式,且不承担因资料不全或不可提供而导致的任何责任。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后续重整过程知晓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谨慎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本项目投资分析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临时管理人、债权人、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所有损失。
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9月8日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账户名称: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82010000006745490
开户行: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粮贸街支行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0月30日17:00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职工安置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管理方案等。期限届满后,临时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资方案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临时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
特别提示:投资方案的实施不得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使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否则属于无效报名。
(五)遴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应城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对债权人的清偿率,作为评价标准,选定投资人。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的,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人条件的,临时管理人将根据其提交的投资方案情况决定是否确定其为投资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遴选评审的具体时间及安排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
对于提交方案但未入选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六)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其尽调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应付投资款。投资人拒绝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书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人民法院和临时管理人有权在其他意向投资人中再选定投资候选人,或再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八、特别说明
(一)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性效力。
(二)临时管理人书面通知送达方式包括按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料中预留信息邮寄及微信、电子邮箱送达。
(三)本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四)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临时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五)参与报名的投资人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予以保密,报名截止日前临时管理人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报名情况。
(六)投资人参与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临时管理人在投资人支付尽调保证金之前,有权随时修改本次报名所需的材料及条件,且无需向投资人解释理由。
(八)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本次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临时管理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九)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按现状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晓预重整过程中的风险,知晓转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意向投资人需向临时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十一)本招募公告由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若需了解招募的详细情况可与临时管理人联系。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九、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临时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报名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列首位) | |
意向投资人简介 (包括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等,联合体应分别进行说明) | |
投资意向概述 (包括拟投资方式、投资款项金额等) | |
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 (联系人应为有权代表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士)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地址: | |
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投资人(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月 日
附件2:
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致: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水河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下称“本项目”),我方已仔细阅读《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招募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方承诺:
一、我方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全部条件:
(一)我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我方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我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我方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在合理时间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我方保证至少有一位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二、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隐瞒。我方自愿参与富水河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和遴选,且已获得内部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的有效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我方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三、我方制定投资方案时,将不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不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和确定性;若方案因上述问题导致无法实施,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四、我方参与本项目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尽职调查费、方案编制费、差旅费等)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与贵方无关。
五、若我方最终被确定为富水河公司预重整案的投资人,我方将全面充分依照预重整投资协议和预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月 日
附件3:
保密承诺函
致: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湖北富水河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水河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项目(下称“本项目”),鉴于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我方可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沟通洽谈等方式接触或知悉富水河公司的保密信息,为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承诺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取得(接触/获取/知悉)的富水河公司任何未公开的资料、信息、记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我方绝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及媒体披露、泄露或提供,同时,我方保证该等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工作,不得用于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目的或用途。
二、我方承诺,将向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内部人员及为完成本项目所聘请的外部机构或人员充分告知本保密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及约束力,并要求该等人员签署与本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的保密文件。若因参与人员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约定,导致临时管理人及富水河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被泄露的,我方承诺依据本承诺函约定,与该泄密人员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赔偿各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签字、指印):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