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新机制

2024-10-31 16:28
来源: 应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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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诉源治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适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节”的矛盾化解方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前沿,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矛盾化解效率。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交到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窗口,原告应城市城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应城市四里棚街道办事处栗树村村民委员会,经了解,本案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通村公路施工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对该村道路进行维修、拓宽,被告仅支付工程款169774元,为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故而成讼。

经本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本案符合立案条件,且权利义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间的争议点仅为剩余工程款的造价问题,遂将本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本院立案庭委托应城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调解,在诉前调解程序当中委托司法鉴定,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剩余工程款项的造价问题进行鉴定,同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利用诉前鉴定的结果,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建议。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于2024年7月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此次是应城市人民法院首次应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办案方式,一方面减少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在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以及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上具有重要意义。